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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容海恩議員發言】醫療美容儀器分類不清 規管不應一刀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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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,討論規管醫療儀器。由於幾年前發生的醫學美容事故,政府認為有必要限制某些高風險醫療儀器的管有和使用,建議部分儀器需有註冊醫護人員在場監督才能使用。
監管醫療儀器的使用固然能加強保障市民的安全,可是,是次政府建議架構對何謂醫療儀器卻缺乏一個清晰的定義,而國際上對醫療儀器用於美容用途的做法及法規亦大相徑庭,我建議政府應分類規管醫療儀器和美容儀器,否則只會變相扼殺美容業的生存空間。
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教授表示,建議將分類醫療儀器為四大類,類別 III的儀器只要求使用者曾接受相關培訓。她認為,建議做法是基於臨床風險評估,當有事故發生時,須考慮使用者是否具備足夠的應變知識和能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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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海恩 立法會(新界東)議員 香港執業大律師 一般及家事認可調解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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